詐騙集團新手法:不回應,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

2012060115:54


 

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:就算知道是詐騙,也要回應一下

 

case 1:

各位親愛的友人:

收到下面這封信,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,

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,因為當事人去報警,

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

 

 
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

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...

 

因為是沒有的事,

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...

 
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...

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

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

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。

 
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,
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,
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

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,
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
 
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

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

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

 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

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,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。

有無救濟之道,有!

 

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,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

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,
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!

 
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,
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。

 
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
 
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

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,
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
 
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

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
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

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:

 
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

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。

 
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!
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

「異議」,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

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。

 
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,
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,
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

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,
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
 
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,
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

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!
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

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,
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,
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!

 
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,
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
 


Case 2:

偷兒新手法 -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

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;

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,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,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。

 

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,本想收信人不對,

我就想給它扔,後來我哥說那是"存証信函"

而且沒有"封口",所以我就打開看。

 

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

"強制執行"拿走"動產"…

 

這太誇張了…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?

 

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,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,

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。

晚上10:00多了,還有個小姐接。

 

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,

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,我沒欠人錢啊…

 

那女的說 : 你的名字和地址?

 

警察不說,反問她為什麼亂寄存証信函?

什麼是法務部?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?

 

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…警察伯伯跟我說:

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,

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。

 

我想收到這封"平信"且"無封口"

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!


千萬要小心,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,

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!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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